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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管企业融资担保规模不得超过净资产50%

省管企业融资担保规模不得超过净资产50%

2月16日,记者从省政府国资委获悉,《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印发,要求原则上总融资担保规模不得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50%,单户企业融资担保额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%。

据介绍,部分省管企业存在担保需求增大、隐性担保风险扩大、代偿损失风险升高等问题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管企业融资担保管理,有效防范企业相互融资担保引发债务风险交叉传导,《通知》要求严格控制融资担保规模,省管企业应当转变子企业过度依赖集团融资担保的观念,鼓励拥有较好资信评级的子企业按照IPO、配股、发债等市场化方式独立融资。

融资担保相当于一种“隐性负债”。融资担保规模超过净资产50%或超过持股比例对子企业和参股企业提供担保,将对集团总部的运营造成潜在风险。《通知》规定,省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持股比例对子企业和参股企业提供担保。对子企业确需超股比担保的,需报集团董事会或其授权决策主体审批,并对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额度,应由小股东或第三方通过抵押、质押等方式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反担保。(记者 栾姗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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